1. 行程内时间仅供参考,以实际游览为准。我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行程景点游览的前提下,对景点游览的先后顺序作合理的调整,如遇山洪、塌方、暴雨、塞车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按《旅游法条款执行》,旅行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2.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游客对旅游目的地安排有不满意的地方请第一时间提出申请,以便我们及时解决,返程后的投诉我公司恕不受理。投诉以旅游目的地填写的意见反馈单为准,请游客务必真实填写,如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或让他人代签意见单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本社恕不受理,意见反馈单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3. 受旅游发展限制,西北地区酒店发展较慢,请不要用标准星级酒店来衡量宁夏的酒店。
4.游客参加骑马、滑沙、越野车、骑骆驼等属于高风险性娱乐项目的,敬请游客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游客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可能会造成身体伤害。如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游客意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行程中途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游客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游客因购物产生纠纷与本社无关。景区内购物店为景区设施,游客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与我社无关。
6. 因游客自身原因临时取消或游客中途退团,属客人自愿放弃,相关已产生费用,无法退回,且游客离团行为视为游客本人自愿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产生任何后果、损失均与旅行社无关,由游客自行负责。
7. 旅行社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